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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的解读
2021年07月05日 15:37

    我国长期实行企业学徒制,计划经济时期包括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师傅带徒弟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要、培养技能人才的需要,对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学徒制进行了适当改革,推出新型“学徒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基本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制度,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对学徒进行培养的全新模式。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壮大和发展我国产业工人队伍。

    为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意见》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

    “各类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要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培训。

    《意见》指出,要完善经费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位负责人介绍,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授课费、课时费),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意见》要求,要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考核评价,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广泛动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职工积极参与学徒制培训,扩大覆盖面和提高质量。

    据悉,自2018年起,人社、财政两部门在30个省区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3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2019~2020年,企业和院校积极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着重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职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2、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企业生产、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3、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而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4、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各省人社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