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主页继续教育学院
培训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培训信息>>政策解读>>正文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09月13日 14:40

 现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长期教育培养,经受了艰苦的意志磨练和能力锻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吃苦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结合实际,我区13个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提升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促使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实现自身价值,退役不褪色,在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实践中再创新佳绩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

《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25条,是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后我区制定出台的首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中不仅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而且,在总结以往工作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同时,细化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就业、促进创业、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可以说,《实施意见》是我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框架性政策文件。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实施意见》根据国家12部门《意见》明确的政策并总结我区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化了以下七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大型企业以及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等教育培训资源,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协同推进,均衡发展。

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开展政策咨询和职业规划服务,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是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适应性培训,跟进心理疏导,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精准掌握培训就业需求。在组织实施上,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原则上接收报到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市、县统一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区、市统筹组织。

四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退役军人的素质特点和就业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大纲,加大实操课程比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原则,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五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在岗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六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扩大面向退役军人的高等职业教育定向招生计划,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七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出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二)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

《实施意见》从放宽招录(聘)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放宽招录(聘)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对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招聘。鼓励各地积极开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优先接收和安置退役军人就业。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

二是拓展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围绕我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以及闽宁、宁蒙等跨区域协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多渠道、多领域拓展开发退役军人就业岗位。

三是鼓励企业招用。落实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本企业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积极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退役军人、军烈属招聘活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对复员退伍军人、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

(三)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意见》突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

一是开展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

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人力资源、投融资、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对达到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区税收优惠政策。

(四)在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方面: 

《实施意见》明确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架构。

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强调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建好指导队伍。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提高服务指导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建设实训基地。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引导多元服务。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五)在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方面: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具体分工,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强调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